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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常見問題 > 創新服務計畫輔導
 
   
 
  • 申請案件如何送達?

      本計畫採親自送件或郵遞送件受理申請,受理單位為台北市10015福州街15號經濟部商業司8號櫃台,郵遞送件者以郵戳為憑。

  • 計畫主持人是否可由技術顧問兼任?

      依「促進商業研究發展輔導辦法」第六條規定申請人應自行研發及實施本開發計畫,故計畫主持人不得以其他單位人員兼任之。

  • 計畫完成後可否至國外實施?

      依「促進商業研究發展輔導辦法」第十六條規定受補助者非經主管機關核准,於開發計畫完成日起二年內,不得將開發成果移往中華民國境外實施。故兩年內移至境外實施,須事先經主管機關核准。 

  • 可否同時以申請多個研發補助案?

      基於公平原則,本計畫每一企業每年度以申請一案為原則。若已獲補助之業者,不得以相同或類似本計畫重複申請政府其他計畫補助。

  • 開發所獲之智慧財產權如何分配?

      由開發計畫執行所獲得之各項智慧財產權歸該申請人所有。

  • 申請需備文件?

       申請本計畫請依申請計畫書格式撰寫計畫書,併同計畫書電子檔送件申請。本計畫申請須知及申請計畫書格式請上本計畫網站http://neo-s.moea.cpc.org.tw「檔案下載」區下載。 

  • 計畫之補助款上限為何?

      本計畫1年補助新台幣250萬元為上限,2年補助新台幣500萬元為上限。

  • 申請標的為何?

      新服務商品、新經營模式、新行銷模式或新商業應用技術之研發,其水準超越目前同業所提供之水準。 

  • 本計畫申請資格為何?

      依公司法設立之公司,從事批發、零售、物流、餐飲、管理顧問、國際貿易、電子商務、會議展覽、廣告、商業設計、商業連鎖加盟服務或其相關之業務。

  • 若已過申請期限,是否可受理申請?

      本計畫於各年度經費用罄即停止受理申請。

  • 何時開始受理申請?

      本計畫於每年度皆訂有受理申請期間,直至經費用罄為止,各階段確實之受理期間請注意本網站之公告。